你公司《關于調(diào)整秦山第二核電廠1、2號機組安全廠用水泵預防性解體檢修周期的請示》(中核運行安發(fā)〔2012〕353號)收悉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,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,認為你公司秦山第二核電廠1、2號機組安全廠用水泵預防性解體檢修周期調(diào)整是可以接受的,現(xiàn)予批準。
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準的周期實施預防性維修,確保秦山第二核電廠運行安全。
國家核安全局
2013年3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