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(jù)了解,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,被所在單位派駐到天津工作一年以上,在天津購買自有住房且為職工家庭首套住房的,可按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。
同時,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(yīng)支付不低于購房全部價款60%的首付款,貸款額度不高于其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,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。
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提醒,以欺騙手段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高貸款額度的,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(zé)令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,并依據(jù)《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予以處罰;逾期不退回的,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